【以案释法】我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一:拉萨“野狼会”涉恶犯罪团伙案
拉萨“野狼会”涉恶犯罪团伙案
一、基本案情
拉萨市公安局在工作中掌握到:以拉某为首的“野狼会”涉恶犯罪团伙通过冒充警察实施抢劫、持刀入室抢劫、招摇撞骗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、盗窃等方式先后在拉萨市作案多起,涉案财物包括手机、平板电脑、电动车、自行车、金项链、金戒指等,人民币1.3万余元。拉萨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3日起对“野狼会”落地核查,并先后将该团伙7名成员抓获。
二、判决结果
2019年9月25日,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:
1.被告人拉某犯抢劫罪,犯故意伤害罪,犯寻衅滋事罪,犯盗窃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。
2.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,犯盗窃罪,犯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。
3.被告人丁某犯抢劫罪,犯寻衅滋事罪,犯故意伤害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。
4.被告人尼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。
5.被告人次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6.被告人次某某犯抢劫罪,犯盗窃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。
7.被告人洛某犯盗窃罪,犯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8.责令被告人拉某、吴某、次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唐某人民币200元,责令被告人吴某、丁某、次某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700元 ;继续追缴涉案财物。
三、案件特点和启示
受网络和暴力、黑社会等题材影视的影响,原本不务正业、好吃懒做、堕落成性的涉案人员三五成群、集成团伙,为图享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,认为纠集在一起能“干大事”。但该团伙成员年龄偏小,平均年龄20周岁,甚至还有未成年人,缺乏作案胆量和经验,单人作案能力不强,于是他们通过结成团伙、盗用警用物品等方式为自己壮胆。可以看出,青少年犯罪具有模仿性、共同作案性、手段非暴力、动机简单化等特点。
同时本案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,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一刻都不能放松,必须依靠法治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早期预防,必须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关键作用,必须加强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,必须为未成年人成长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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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扎西德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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